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条规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了买方和卖方根据全球销售合同交付货物的责任。国际商会(ICC)日前发布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Incoterms®2020),更新了货物销售中的国际贸易术语。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针对这一最新更新,东方海外物流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中总结了每个术语的要点,为我们的重要客户提供清晰的概述和指导。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的主要变化

  1. 货交承运人(FCA)现在被分为FCA(a)和FCA(b),其中FCA(a)适用于约定的交货地点在卖方其所在地的情况,FCA(b)适用于约定的交货地点在非卖方其所在地的情况。目前FCA的附加条款规定了,如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买方需承担运输成本及风险,而买方指定的承运人需要在装货后将向卖方签发货物已装船的运输单据(已装船提单)。
  2.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CIP)现在需要购买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条款或同等最低保障的保险。
  3. 所在地交货(DAT)已更改为卸货地交货(DPU),以阐明交货地点可以是任何地方,而不仅仅是“码头"。
  4. 货交承运人(FCA), 交付地点 (DAP), 卸货地交货(DPU), 和完税后交货(DDP) 现在考虑到双方可以在没有第三方承运人的情况下,使用自己的运输方式运载货物。
  5. 成本,保险和运费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现在需要购买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C)条款或同等最低保障的保险。
  6. 费用划分条款现列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A9/B9节,以便各方对费用义务进行比较与理解。
  7. 卖方的安全相关要求和辅助成本费用的责任现已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中明确规定,并附有说明。
备注: 本篇所提供的资料只供参考之用。有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的详细说明,请参阅ICC的官方网站(https://iccwbo.org)。